2008年北京中天培训学校
保过班Ⅲ期Ⅰ班协议书
甲方:北京中天培训学校 乙方:
办学许可证号:1101067200006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 通讯地址:
法律出版社三层中天培训学校
邮 编: 100073 邮 编:
电话/传真:(010)63939784/5、63939791 电 话:
E-mail: zhongtian@ztschool.com E-mail:
07年准考证号:
08年准考证号:
北京中天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为了更好的帮助考生顺利通过 2008年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凭借多年成熟的培训管理模式,强大的师资队伍,以及较高的通过率等诸多优势,特开设2008年司法考试“保过班Ⅲ期Ⅰ班”,郑重做出如下承诺:先交部分款,过关补交,未过不补交。该班采取系统教学、封闭管理,为学员(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高品质的培训服务。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就“保过班Ⅲ期Ⅰ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1、2008年中天“保过班Ⅲ期Ⅰ班”不设置任何入学的障碍和条件,乙方只要有信心通过司法考试并具备报考条件的即可报名。
2、“保过班Ⅲ期Ⅰ班”的学费标准:
保过班第三期
Ⅰ班(先交3980元) 58天(含自习) 7980元 报( )
3、“保过班Ⅲ期Ⅰ班”采取先交部分款,过关补交,未过不补交的政策,具体是指:Ⅰ班,第三期只须先交3980元,就可以参加此班的全程学习。学员如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须补交所剩余学费4000元;如未通过司法考试,学校承诺不再收取所剩余学费,暨学员不再补交所剩余学费。
4、甲方实行全封闭集中教学的管理模式,食宿费用乙方自理。
5、参加“保过班Ⅲ期Ⅰ班”的学员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可以获赠价值380元的全程内部资料。
6、通过的标准是指学员参加司法考试的分数达到2008年司法部公布的合格分数线(含放宽地区分数线)。
7、乙方服从甲方的教学安排,正常参加2008年司法考试,未能通过,考分高于240分,且四份试卷的得分中没有一卷得分是0分的,有权不再缴纳学费。
8、下列情况虽未通过,但仍须全额缴纳学费:
(1)2008年考分低于240分的;
(2)乙方未获得甲方批准,旷课3天或迟到12次以上的;
(3)整个培训过程乙方的出勤率低于90%的;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正常参加2008年司法考试的,诸如缺考一门或一门以上或考场作弊等;
(5)乙方出现严重违约的其他情形。
9、本协议可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系统的教学方案,安排全程的教学教务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进行授课,狠抓教学质量;
(3)甲方承诺不改变原有的教学计划,如确有必要,须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尤其是解决好乙方的食宿问题,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诺开课后不再收取除双方认可的其他任何费用;
(7)甲方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相关财务票据;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统一规范的严格管理,对于乙方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理;
(9)甲方有权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对过关学员收取其所剩余的学费。
(10)甲方主动承担组织学员在北京进行集中报考的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服从甲方集中封闭式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诸如,必须住在教学区内,严禁外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外出必须请假,归校必须报到等。
(2)乙方签订协议后不得要求退班。
(3)乙方对甲方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各类内部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资料。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考勤和请假制度,保证出勤,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每天必须按照甲方的安排参加早、晚及全天自习,自习按照正课对待,进行严格考勤。有事情必须请假并经过学校审核批准,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6)乙方如有违法或者严重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经两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的,甲方有权给予劝退或开除的处理,劝退或开除的学员,仍须缴纳全额学费。
(7)乙方听课时禁止录音、录像;
(8)乙方在司考报名开始后至2008年8月1日前,应将报名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交给甲方审核,双方签字确认后退还原件(注:按照司法局的规定考前2周发放准考证的,应以特快专递提供复印件一张)。如乙方不提供,则视为严重违约;
(9)乙方须按照标准缴纳学费。乙方在成绩发布后,应于7日内与甲方取得联系,核实其当年考试成绩,过关学员应补交其所剩余学费。
第三章 交费手续的办理
1、乙方最迟须于报到时按照规定向甲方交齐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乙方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的,须在司法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缴纳剩余学费,如迟延缴纳须承担滞纳金,按每日0.5%的标准支付。
3、乙方虽未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但由于本协议确定的其他事由仍应缴纳学费的,仍应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剩余学费,否则应承担每日0.5%的滞纳金。
4、甲方根据本协议中乙方所留个人资料进行司法考试成绩核查,
第四章 附 则
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就相关损失要求赔偿。
2、《中天培训学校报名须知》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由北京中天培训学校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北京市丰台区中天培训学校 乙 方:
委托代理人:殷朝平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个人详细资料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籍贯:
|
|
学历:
|
|
专业:
|
|
职业: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
|
|
|
户口所在地:
|
|
邮编:
|
|
现居住地:
|
|
邮编:
|
|
家庭电话:
|
|
单位电话:
|
|
|
手 机:
|
|
E-mail:
|
|
|
复印件:
|
|
是否照顾地区:
|
|
|
毕业证复印件:
|
|
|
准考证复印件:
|
|
|